6月20日上午,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李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内乡县公安局20余名干警旁听案件庭审。
11时30分许,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王某在任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分社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借用他人名义,指使分社客户经理被告人李某等人办理贷款共计339.5万元,用于经商使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9.5万元。被告人李某在任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分社客户经理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明知系借名贷款,不履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工作职责,单独或者伙同王某违法发放贷款389.5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9.5万元。2020年7月23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20年10月12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谨细致。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县公安局干警认真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他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切身感受到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和证据规则要求,今后工作中,一定严格办案程序尤其是在规范侦查取证方面下功夫,发挥好侦查职能作用,为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审判机关定罪量刑奠定良好基础。
今年以来,内乡法院积极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在校学生及社区居民来院参观、旁听,零距离接触法院工作、了解法院文化,畅通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供稿:郭贝 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