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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权和债权之间的区别
1、义务主体不同
股东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债权人的义务主体可以是任何民事主体。
2、内容不同
股权的内容除自益权外,还包括共益权,内容丰富,股东可以直接或者间接介入公司事务。债权的内容表现为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但债权人无权介入债务人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但依法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除外。
3、存续期间不同
股权的存续与公司的存续休戚相关,公司存续决定股权的存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取得股权,公司终止,股权消灭。债权多为有期限的权利,有约定的自不待言;未约定的法律也可以要求债权人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
4、转让时受限的条件宽严不一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债权转让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受限较小,而股权转让,特别是封闭型公司股权转让受限较多,程序相对复杂。